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高层管理的主要任务应为以下六项:
第一,仔细考虑企业的使命,即提出“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这就导致确定目标、制定战略和计划,为了取得未来的成果而在目前做出决策。显然,只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能够纵览整个企业,能做出影响整个企业的决策,能把目前的和未来的目标和需要加以平衡,并能把人力和金钱资源分配到能取得关键成果的项目上。
第二,有必要确定标准、树立榜样,即企业需要有良心职能。需要有企业里的一个机构来关心企业应该做到和实际做到之间的差距——而这个差距常常是很大的。需要关心关键领域中的远景和价值观。这个机构仍然必须是一个能纵览和理解整个企业的机构。
第三,企业是人的组织,因此企业负有建立和维系人的组织的职责。必须为未来培养人才,特别是为未来的高层管理培养人才。一个组织的精神是由处于高层的人们创立的。他们的行为准则、价值观、信念,为整个组织树立了榜样,也足以决定整个组织的自尊。
还必须仔细考虑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这也要求有人或一个群体能纵览整个企业并从整个企业来作出决策。
第四,同样重要的是一些只有处于一个企业的高层的人们才能建立和维持的重要关系。它们可能是同顾客或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可能是同银行家和金融界的关系,也可能是同政府或其他外部机构的关系。这些关系对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关系又只能由代表整个企业、为整个企业说话、为整个企业承担义务的人建立和维持。
从这些关系里产生了一系列高层管理的政策决定和行动——有关环境和企业对社会的影响的,有关其雇佣政策和对拟议中的立法的态度的。
第五,存在着无数礼节性的活动、宴会、社交活动等。对于在地方上处于显要地位的中小企业的高层人物来讲,比起大公司的总经理来,这些活动实际上更费时间而又更难避免。
正如一个中规模的公司的总经理所言:“如果通用电气公司的总经理收到一份请帖,他可以派一位副总经理代表出席,因为他有65位副总经理。而我非得亲自出席不可。谁让我公司是当地最大的雇主呢!”
第六,必须有一个为重大危机而“备用的机构”,以便在事情极为糟糕时有人接管处理。那时必须有一个组织中最有经验、最聪明、最卓越的人卷起袖子来进行工作。他们在法律上应负责任,但也还有知识上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以上只列举了高层管理的一部分任务。但这已足以表明,如果不把高层管理的任务看作是一种独特的职能、一种独特的工作,并按此进行组织,它就不能完成。
但以上所列举的也表明,虽然存在着一种真正的高层管理的职能,但并不存在着高层管理的一般公式。
每一企业,甚至每一机构,都需要高层管理的职能。但每一企业和机构都有着特殊的高层管理的任务。职务的各项要素是相同的,但特殊的高层管理的任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却是各不相同的。必须对机构的使命和宗旨、目标、战略和关键活动进行了特殊分析以后,才能确定这些任务。所应问的问题不是“高层管理是什么”,而应是“对这个企业的成功和存在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因而应该做而且只有高层管理才能做的特殊事情是些什么”,以及“只有那些能纵览整个企业、能对企业的目前需要和未来需要进行平衡、能做出最后的有效决策的人才能做的特殊事情是什么”。
因此,像许多讨论这一问题的书所做的那样,谈论“理想的”高层管理结构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此时此地能为企业做正确而恰当的事的,就是理想的高层管理。我们的确需要一种高层管理的理论,但必须具体地、符合实际地加以应用,必须使之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重要的是,必须遵循企业的战略并与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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